(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4]字 1014第 0567号
本所接受北方华创的委托,作为北方华创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 10月 14日,北方华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拟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2,015名变更为 2,007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9,190,450份变更为 9,154,300份。
2024年 10月 14日,北方华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日期为 2024年 10月 14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北方华创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