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就日常性经营业务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分别签订《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框架协议”)。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其他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576692695W 成立时间:2011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关联关系:泰州畅能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2、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3019198549 成立时间:2014年 5月 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关联关系:恒安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3、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领建 统一社会代码:913201025850808345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2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92号 6幢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为公司董事秦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或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或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品牌产品的经销商。框架协议项下,2024会计年度、2025会计年度及 2026会计年度,在扣减向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销售返利或销售折扣金额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向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产品的金额上限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人民币 1500万元及人民币 1500万元。
(三)定价依据及结算付款方式 1、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根据经销商报价单(可经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不时调整和更新)设定的价格,向乙方供应产品,乙方按照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不时提供的指导报价单的价格向其客户经销该等产品。 2、上述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经销商报价单所包含的产品的价格应采用成本加成法厘定。
(四)合同期限及终止 框架协议在双方的适当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在完成相应的内部审议批准、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于港股上市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包含首尾两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