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8,556,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97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和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外汇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7.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