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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 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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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0,00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3元/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于2024年 4月 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 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 1,166,076,241股变为1,266,076,24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9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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