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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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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2024年7-9月)

一、违约公司债券的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现更名为“HUNAN SILVER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 7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年,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年的票面利率为 7.05%,经存续期第 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 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年 11月 3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年至 2019年每年的 11月 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年至 2017年每年的 11月 3日。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年 11月 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年 11月 3日。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年 11月 3日至 2019年 11月 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年 11月 3日至 2017年 11月 2日。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2019年 10月 16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金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18、违约情况 发行人于 2019年 11月 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19、重整情况 2020年 12月 16日,郴州中院作出(2020)湘 10破 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发行人重整程序,发行人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债券违约后处置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发行人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该半年报显示,“14金贵债”未偿还余额为 9.6万元;未偿还的原因为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不完全,暂时没有兑付;处置进展为发行人将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情况,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兑付。

三、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情况 本期债券于 2019年 11月 4日发生实质性违约,偿付资金及股票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至发行人司法重整管理人的账户,发行人及管理人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将偿付资金及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 7月 31日,发行人披露《关于 14金贵债未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公告》,敦促尚未申报债权的“14金贵债”持有人完成债权申报工作;2023年 12月 15日,发行人披露《关于 14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仍有部分“14金贵债”持有人未申报债权;国泰君安于 2023年 12月 26日出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第三期)》,提示“14金贵债”持有人于申报期限截止前尽快完成债权申报。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工作安排 国泰君安将与发行人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并了解本期债券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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