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视觉中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 2024 ] 0129 号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事项。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39人,代表股份223,583,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41%。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222,72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60%;反对48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61%;弃权537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9%。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