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龙药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事宜与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及背景: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中国大陆设有 32家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立了分所,拥有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情况:注册会计师人数 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人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2.4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35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曼女士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16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北京兴华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兴华已连续 2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聘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责任,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兴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本次选聘采用招标方式,经评定大信为中标人。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并确认无异议。鉴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认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建议董事会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