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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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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六和法意(2024)第1807号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载《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00在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河清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均为2024年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15.7398%。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244人,代表股份数11,006,2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838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1.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375,532股,其中现场投票206,600,000股,网络投票3,775,532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1%;反对7,052,547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052,547股;弃权178,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8,2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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