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大渡口区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受理该案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鑫科新材,被告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工程分公司和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货款 3,051,197.6 元;2、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24,307.87 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 3,075,505.47 元。
自前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新增其他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70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06,756.15 元。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