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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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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94,910,64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09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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