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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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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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