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盛发展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59号
致: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9月26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5:00召开,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8,760,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083%。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60,929,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984%;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44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830,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99%。
中小投资者1,4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813,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2,350,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2%;反对24,442,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1%;弃权1,9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