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62元调整为每股9.57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10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13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