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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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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赛力斯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的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期间,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买卖赛力斯股票的情况,包括金尚华、申辉昌、周昌玲、马成娟、蒋明志、李容华、华平、陈光群、谢纯志、杜亚娟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均承诺其买卖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并表示若其买卖行为被认定为不当,愿意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综上,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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