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任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的人选,审核并提名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拟订培养计划,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