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评估业务发展状况、审议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督执行情况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议事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