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强化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实现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本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两名,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性并出具意见等。本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统筹和履行全面风险管理事务。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