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顺丰控股: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三 层。邮政编码:5181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591.12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1,591.122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元”、 万元”,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丰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