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公司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需董事会批准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检查,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 2013年 4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