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强化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审计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设立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管理等,对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准备;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定期听取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督导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处理预案提出建议,对公司的潜在风险提出预警;审查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