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公司与黎仁超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黎仁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414,746股,发行价格为 2.17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