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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 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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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4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29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 10月 17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8.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29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42-0.12817)÷(1+0)≈48.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8.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8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8.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4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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