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1515号1号楼2层大会议室召开。
-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95名,代表股份数75,06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79%。
-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