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系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86户企业解除委托监管和脱钩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函〔2024〕71号)变更吉高集团实际控制人,省国资委持有吉高集团100%股权,并通过吉高集团间接控制吉林高速54.35%股份,成为吉林高速实际控制人。本次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吉林省政府批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