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萤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学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法学博士学位证书。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承诺:在承担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