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洲新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793,8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5243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财务总监等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A股 144,414,006 99.7376 244,970 0.1691 134,900 0.0933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A股 144,497,016 99.7949 143,660 0.0992 153,200 0.105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929,306 96.3152 244,970 2.3762 134,900 1.3086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0,012,316 97.1204 143,660 1.3935 153,200 1.4861
(三) 议案1、议案 2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