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再资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1元
股权登记日:2024/10/16 除权(息)日:2024/10/17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17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57,653,6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387,263.86元(含税)。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元。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48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79元人民币;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1元人民币。
对于持有公司 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