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发布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0日 14:30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3,156,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01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四、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