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股换股股东发行 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国泰君安、海通证券 2023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国泰君安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海通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国泰君安控股股东均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国泰君安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