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说明了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符合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