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503号...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B栋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