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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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0月 9日(星期三)14点 3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 3505号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徐艺嘉律师、梅彦律师列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7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45,32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82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5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2%;反对 1,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弃权 2,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