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止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39,6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实际回购实施时间受制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重大事项影响,导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份的天数较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 3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