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42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