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泰证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系由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4日发布了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9日 14点 30分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23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股份1,606,976,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602%。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34人,代表股份 4,536,115,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933%。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弃权:476,900股,占比0.021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