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汉坤(证)字[2024]第 20138-7-O-6号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14:0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F层-1201&12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2.02. 《标的资产》 2.03. 《交易对价》 2.04. 《资金来源》 2.05. 《表决权委托》 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0.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等规定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