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天(蓉)意字第 33号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8,957,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13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0,281,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05%;反对8,44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4%;弃权2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