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之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颜锦霞女士于 2024年 10月 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41,692,359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5,789,757股;得怡欣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24,961,414股。 2、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3,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0%;颜锦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40,3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前述股东将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颜锦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2,443,5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42%,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得怡成都 | 41,692,359 | 3.83 | 0 | 0 | | 得怡恒佳 | 35,789,757 | 3.29 | 0 | 0 | | 得怡欣华 | 24,961,414 | 2.30 | 0 | 0 | | 得怡健康 | 8,693,120 | 0.80 | 8,693,120 | 0.80 | | 得盛健康 | 1,947,258 | 0.18 | 1,947,258 | 0.18 | | 颜锦霞 | 0 | 0 | 102,443,530 | 9.42 |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得怡欣华、得怡恒佳、得怡成都 乙方(受让方):颜锦霞 1-2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4.005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10,286,338元。 2-1本协议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20%。 2-2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鉴于得怡恒佳、得怡欣华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