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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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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罗欣药业股票代码:00279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 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 3502、3503室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 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 3502、3503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9-21-22号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9-21-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9-21-23号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9-21-2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南新路 75号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南新路 7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室 A座 519-21-24号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号科研生产办公室 A座 519-21-24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减少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欣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罗欣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罗欣药业 102,443,5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颜锦霞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024年 10月 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41,692,359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5,789,757股;得怡欣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24,961,414股。本次协议转让后,颜锦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2,443,5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42%,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3,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0%。本次权益变动后,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40,3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前述股东将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甲方(转让方):得怡欣华、得怡恒佳、得怡成都乙方(受让方):颜锦霞(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1-1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1-2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4.005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10,286,338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083,90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得怡恒佳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35,789,757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得怡欣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 24,961,414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2024年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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