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4:30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99,150,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055%。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