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是;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是;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是;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是;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是;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是;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是;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是;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是;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是;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予以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是;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是;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是;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是;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是;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是;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是;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是;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是。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是;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是;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是;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是;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