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证券代码:00269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4元/股。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988.00万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636.2262万股的2.8525%。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889.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636.2262万股的2.5673%;预留授予不超过98.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636.2262万股的0.2852%。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十二、本计划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十三、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