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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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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188号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广安爱众董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并说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项,《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于2024年10月8日14点40分在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广安爱众运营中心5楼9号会议室召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78,407,440股,占广安爱众股份总数的37.92%。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1名,代表股份23,438,785股,占广安爱众股份总数的1.86%。即通过网络和现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26名,代表广安爱众股份501,846,225股,占其股份总数的39.78%。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广安爱众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正军先生主持进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同时,广安爱众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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