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4]第 137号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9月21日,公司公告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10月8日14时30分召开。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63,463,5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9658%。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