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凰航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9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鄂国浩法意GHWH156号致: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15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马跃进、王福林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