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圆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4年9月21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76人,代表股份317,402,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562%...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