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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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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同意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德勤香港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104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4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05万元人民币。该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 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MTN,注册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两年,发行方式可分次发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处理具体事宜。

  3. 同意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永续债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3+N,利率为2024年上半年AAA类央企在公开市场发行永续债的最低票面价格和协议签署日中债中短期收益率(AAA)+10BP的孰低值。具体实施授权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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