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南传媒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98 证券简称:中南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股权登记日:2024/10/15 除权(息)日:2024/10/16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16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96,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9,600,000 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 10%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