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 2024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 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9,383,57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9,383,57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6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2*504 | 刘兵 | | 2 | 02651 | 刘云华 | | 3 | 00**586 | 刘义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号 咨询联系人:谢海霞、刘通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