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 2月 2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近日,因公司对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提供的担保到期,鉴于江苏热电、新港热电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对其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的借款继续提供担保,同意分别对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 8,0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新港热电提供的 7,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3,000万元。
公司控股孙公司汇金环保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均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